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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4/10
17:1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进一步创优服务客商、服务项目、服务发展的环境,加快实现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目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不准脱离行政服务中心“体外循环”搞审批,项目建设审批所有事项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

二、不准对项目建设审批设卡或抬高门槛,对项目的审批服务要在已承诺的最短服务时限内尽快办结;若资料不全应一次性告知,原则上两次办妥;各部门之间不得互设前置条件,推诿扯皮,耽误审批时间。

三、不准为了变相垄断、间接牟利,指定或暗示客商到本部门下属或挂靠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涉及项目审批前置的有关可研、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一律放开,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承办;对关涉项目审批的所有收费,应公开明示,接受监督。

四、不准借行使审批权和检查之机向企业强行推销器材设备和物资、强拉广告赞助、强订报刊杂志、强求企业提供无偿或者廉价劳务、无偿或廉价占用企业财物,更不得插手项目工程建设。

五、不准擅自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强行检查。除消防安全检查外,凡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先应征得园区负责人同意。经批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以帮助整改为主。不得事先不告知、事后故意刁难,动辄罚款、扣押、查封,擅自要求停工或拆除设备。确需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应报同级政府备案。

六、不准在商务活动中“吃、拿、卡、要”,对客商欺骗讹诈、坑蒙拐掠;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提高社会诚信度。

七、不准在司法、执法等过程中徇情偏袒、徇私枉法,切实维护客商合法权益;不得超诉讼标的查封企业资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对外地来浔车辆和在浔投资客商车辆,除涉及刑事嫌疑外,不得随意拦车扣车,违章只纠错、不罚款。

八、不准轻诺寡信,对已出台的政策和作出的承诺要坚决兑现,不能拖着不办。因宏观政策和大环境变化,确实无法兑现的要向客商坦诚说明,争得理解,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切实提高公信力。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令行禁止,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速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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