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切换
新闻
江西省信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4/12
10: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融入珠三角,面向港澳台,建设新信丰”发展战略,鼓励国内外客商前来投资,提高我县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早日实现把信丰建成“全省工业强县”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实行审批代理制和限时办结制。工业园和服务单位代理客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和年审等业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收费标准,投资者需缴交的行政规费及技术服务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窗口缴交,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另行向投资者收费。凡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需上报审批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完上报手续。

(二)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的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明确一个跟踪服务单位,长期安排一名责任心强、能力强、能吃苦的副科级干部或后备干部专职服务。专门协调解决企业在筹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项目实行县领导挂点服务。

(三)设立县行政投诉中心。在县优化环境效能监察办公室设立投诉服务电话(0797—3336110),及时受理外商投诉,全力为投资者排忧解难,严肃处理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

第三条 对投资者兴办企业的用地政策。

县内工业用地地价按国家规定5.6万元/亩的最低标准执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地价含土地办证费用。

第四条 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自授予年度起,第1年按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减1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对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增幅20%以上的工业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牌,并给予3万元奖励;对纳税达500万元,增幅达到30%的,另外给予奖励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对新创的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投资者在我县工业园兴办企业县得部分行政性收费全部返还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第六条 到我县投资创业的国内外客商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本县,其子女就学、就医、居住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还将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第七条 进入江西信丰工业园区企业的用电、用水、交通、通讯和用工、金融政策。

(一)用电:供电部门负责将电网架设到工厂边。厂内供电安装工程费按保本的原则收取。电价执行省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办公、住宅、食堂、路灯用电按居民用电价格收费。对税收500万以上的用电大户,县政府协助企业解决峰谷电价的优惠问题。

(二)用水:供水部门负责将水管铺设到园区内的工厂边。水价为1元/吨。

(三)交通、通讯、互联网、有线电视等

县有关部门负责将水泥路铺设到工厂边。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线路等须直接进户。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外资500万美元的项目),工厂内的基础设施,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一厂一策。

(四)用工政策: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税收大、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的企业,可享受县政府劳动部门优惠招工政策,由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金融政策:金融部门提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工程业务,直接办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及“全球快汇”业务。

第八条 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对入园企业发放“重点企业保护牌”。有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除刑事和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及税收检查外,须向县优化办申报同意,并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和工业园的领导批准后,由县工业园或外经贸局派员陪同,才可进入企业检查。违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对外来投资者颁发“外商投资者身份卡”(绿卡), 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利益。

第十条 鼓励县内民营企业入园投资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