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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莲花县优惠政策
2013
04/12
16:54

无偿或优惠供地

(一)外来投资者可通过出让,转让、承租和无偿划拨等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续。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可以土地折股投资。

(二)工业园“七通一平”的土地按5000元/亩出让给投资商,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则无偿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权给投资商。

(三)投资工业企业用地,免收土地使用费。

(四)投资者可通过租凭,转让、无偿赠予等形式,取得本县企事业单位厂房,住房的使用权。

财政奖励

(一)凡在我县投资兴业有突出贡献者,对其企业法人代表给予重奖。

(二)凡社会人员引进外来项目、资金者,项目建成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

(三)对入园工业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县财政将按相应比例予以扶持和奖励。

投资申办程序

采用一个“窗门”服务,凡外来投资办企业者,合同签订后可先开业,再办理相关证照,所有手续可出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统一办理。

其它

(一)只要愿意来,一切好商量。还可采用一厂一策的优惠政策。

(二)凡在我县投资企业的业主及管理人员,其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上学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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