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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业挂牌上市最高获补500万元
2015
08/08
23:56

 6日,本网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大力推动江西企业上市融资,加快资本市场建设,该厅制订出台了《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在江西省内注册的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近年来,江西资本市场不断拓宽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渠道,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显著提升,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在上市公司数量、发展后劲、资本市场意识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稳增长22条”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江西企业上市融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抓紧制订了相关政策,拿出“真金白银”鼓励赣企挂牌上市。

据省财政厅金融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在补助范围、标准和用途上,江西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挂牌或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和奖励支出,其中用于对企业挂牌或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奖励的比例不高于总额的20%。

申请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成功挂牌或上市后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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