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经工管办字〔2012〕141号
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32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工业和外贸出口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发展水平,经研究,特制订《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
一、建立全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协调机制
成立由区工管委分管领导主持,区经发局、区人劳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协调小组,区经发局为牵头单位。
成立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协调办公室,从区工管办、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金融办等单位抽调人员,在区工管办集中办公,实时调度。
二、明确各部门主要任务
对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工作任务。
(一)积极协调解决有产品、有市场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努力在信用担保、封闭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协调帮助部分重点经营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扭亏转盈(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三)公布有关结构性减税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按照规定落实省市取消对钢铁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区经发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有限公司)。
(五)支持区内企业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区产品(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六)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地、用电、用水、进出口等方面的困难(区人劳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有限公司)。
(七)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跟踪调度,摸清当前实体经济需协调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区经发局)。
(八)制订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的实施意见(区招商局)。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的联系对接,积极提供企业有关情况,支持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2年9月28日-2012年10月19日)。各部门抽调熟悉工业、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深入区内企业调研,了解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企业对各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摸清情况。
(二)制定政策措施(2012年10月20日-2012年11月20日)。各部门认真研究收集到的产业、行业、企业情况和意见、建议后,根据本部门职能,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有力政策和有效的帮扶措施,报区管委会审定。
(三)组织实施(2012年11月21日开始)。有关政策措施经区管委会审定后,及时组织实施、落实,力争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实体工业企业抓好生产、扩大销售、拓展市场,提升全区工业和外贸行业发展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抓工业运行组织、抓外贸出口、抓市场开拓、抓降本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和服务,形成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区工业和外贸出口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确立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的联络人,并将该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于10月22日前报协调办公室(区经发局,电话:87039893)。各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的帮扶措施报区协调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区协调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抓好跟踪督查和落实,发现需区管委会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