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从市工信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我市将用3年时间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今年力争建成300万平方米以上。
日前,市政府出台《赣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市将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要求,以现有工业园区为依托,用3年时间,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今年力争建成300万平方米以上,为工业三年翻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筑牢承载平台。
《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厂房是指在全市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并出租或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赣州高新区、经开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5,其他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应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20%;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首位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50%。
《意见》指出,对达到入驻要求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1年以上的,可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申请受益财政租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