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和加工业项目。
2、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达到二类环保标准及以上并经环保治理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3、亩均固定资产投入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论证通过后可在统一规划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和已清退的企业用地中安排。
4、建筑密度必须达到50%以上,建筑容积率必须达到0.8以上。
5、禁止入园项目: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项目和生产工艺落后、趋向淘汰的项目;
(2)严重污染,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的项目;
(3)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易燃易爆的项目。
二、供地、税收政策
(一)项目分类
1、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纳税3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是指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纳税5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生产性项目:
(1)生产国家级名优产品、纳入国家或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
(3)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
3、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特别巨大、经济效益特别好、科技含量特别高的工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工业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投资兴办其具有核心技术的主导产品,税收贡献巨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政策,享受更多优惠。
4、生产性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下简称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按上述分类方法确定项目类别,以外币投资按验资当天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来确定。
(二)土地供应
开发区采取出让方式供应“五通一平”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上市取得,土地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价款后,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扶持措施
1、委托贷款支持
企业开工建设时,企业可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授权金巢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投资进度分阶段委托银行按每亩5.6-7.6万元的额度给予贷款支持。
2、企业投产补助
企业竣工投产后,开发区管委会视进园项目性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创税能力,对进园企业可在企业发展、技改补助、科研发展、贷款贴息上给予财政扶持,以支持企业发展。扶持标准为:
(1)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以每亩5.6万元为限;
(2)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按以下情况进行扶持:
a、世界500强工业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投资兴办其核心技术项目,或生产具有中国名牌或全国驰名商标产品的项目以每亩7.6万元为限;
b、纳入国家或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和其他重大生产性项目以每亩6.6万元为限。
3、企业效益奖
自企业正式投产实现税收之日起五年内,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3万元/亩以上、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由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
4、规费减免
进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中央、省、市以外的全部予以免缴。
(四)退城进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退城进区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重大工业生产性项目享受上述的扶持政策,但计算财政奖励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是指剔除企业进区前三年平均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基数后的地方留成部分。
(五)服务保障
1、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提供“三帮”服务,即帮办证办照、帮建厂房、帮招工。
2、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进区项目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国家规定的收费由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管径对内”的办法管理,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3、外来投资者可以办理抚州市城镇户口,子女享受市民待遇。
(六)其它
1、投资、承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商定的《投资兴办企业入园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2、以上奖励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投资密度、创税能力指标年度考评情况确定。
3、原进区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所签合同中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
4、本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5、本政策从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