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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
2013
04/09
15:27

为认真落实市委 “‘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市直(驻市)单位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形成合力抓项目、强工业、促赶超、争进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奖励对象

市直(驻市)单位(附后)。

二、 考评奖励原则

1、突出引进工业项目,做强工业经济;

2、突出做大支柱产业,做强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放开发区主产业主平台;

3、突出考评激励,充分调动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

4、突出创优发展环境,倾心尽力服务项目建设。

三、考评奖励范围

考核奖励按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服务两个类别考评:

1、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当年新引进开工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

(1)列入考评奖励范围的进资有:

①工业项目;

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③文化旅游项目;

④商贸物流项目;

⑤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⑥退城进园项目扩大部分固定资产实际进资;

⑦技改扩能项目;

⑧总部企业项目。

(2)不列入考评奖励范围的进资有:

①往年的招商项目,只是企业法人代表更换、股东增减、企业名称更改以及在本辖区内搬迁,其经营性质和规模不变的项目;

②希望工程和其它形式捐赠的项目;

③财政、国债等资金(客商在银行贷款的除外)、银行拆借资金、移民建镇资金、扶贫资金、计划拨款的项目;

④行业管理投资建设的项目;

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的项目;

⑥采石、采砂及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2、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主要考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政务公开、政令执行和廉洁办事等五项内容,由企业、工业园区和招商工作一线代表分日常和年终测评打分确定,前十名进行表彰奖励,后三名通报批评。具体办法由市效能办另行制定。

四、考评奖励标准

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考评设半年奖、年终奖和重大项目奖。

1、半年奖:截至6月30日,实际进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在九江经济开发区和共青城开发区的,奖励前15名(如在半年内没有15个单位达到300万元的实际进资额,则按实际单位数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各奖励2万元。项目落户在其它县(市、区)的,奖励前8名(如在半年内没有8个单位达到300万元的实际进资额,则按实际单位数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各奖励1万元。

2、年终奖:年度实际进资额在6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在九江经济开发区和共青城开发区的,奖励前20名(如没有20个单位达到600万元的实际进资额,则按实际单位数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14名各奖励3万元;项目落户在其它县(市、区)的奖励前10名(如没有10个单位达到600万元的实际进资额,则按实际单位数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2万元。

3、设立重大项目奖。除享受上述奖励外,项目落户九江经济开发区和共青城开发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进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另奖励5万元;1亿元-3亿元的项目,另奖励10万元;3亿元-5亿元的项目,另奖励15万元;5亿元-10亿元的项目,另奖励20万元;10亿元-30亿元的项目,另奖励30万元;30亿元以上的另奖励50万元。

4、鉴于重大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对于2009年新开工的实际进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认资年限为三年,每年按实际进资规模进行奖励。

五、考评程序

招商引资考评程序:

1、项目备案。在项目正式签约后,由引资单位凭投资方出具的引资确认证明、项目落户地的引资确认证明、工商注册文件等资料,向市商务局登记备案。

2、进资申报。项目开工建设后,报送投资方购买土地、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其中土地款须在主厂房一层完成后再认定。

3、验资确认。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进资申报进行审验,并出具报告,交由市商务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核实确认。

六、奖励兑现

1、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资单位;

2、单位第一引荐人奖金分配不低于奖金数的30%;

3、市直单位引进的落户在九江经济开发区和共青城开发区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落户其它县(市、区)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4、经考评,年度项目实际进资达300万元的单位,在市直(驻市)单位综合考评中总分加1分,评为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加5分,获重大项目奖的加3分;

5、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考评单位不得虚报进资,一经查实,视为零进资单位并通报批评。

七、考评奖励机构

设立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本考评奖励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

九江市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对象

一、纳入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单位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台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接待办、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侨联、市文联、市科协、市社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九江日报社、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水产局、市农垦办、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市民营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口岸办、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老建)办、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市商管办、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市外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劳教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市港口局、市地震办、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政府信息办、九江银行、市机械电子集团公司、市建材集团公司、市冶煤集团公司、市纺织集团公司、市轻化集团公司

二、纳入招商引资服务考评的市直(驻市)单位

市台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口岸办、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民营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九江供电公司、九江海关、九江海事局、九江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移动公司、九江联通公司、九江电信公司、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九江市分行、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建设银行九江市分行、中国银行九江市分行、交通银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银行、九江外汇管理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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