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工业园区地处弋阳城南新区,经上饶市政府2002年12月21日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于2006年3月16日被省发改委批准为省级工业园,近期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远景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现已建成面积3平方公里,落户企业108家,其中投产企业90家。目前园区已基本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加工、机械汽配、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水泥建材等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2006年,江西弋阳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业园区(第三名)。江西弋阳工业园区以 “两纵”(乐江线、徐铁线)“两横(311高速公路、320国道)”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由志敏小区、连胜小区、320小区、光辉小区、乐江小区五部分组成。其中志敏小规划用地1500亩,连胜小区规划面积1500亩,320小区拟规划面积6000亩,光辉小区拟规划面积5000亩,乐江小区拟规划面积4000亩。以特有的区位优势(距离江铜公司、德兴铜矿和贵溪冶炼厂较近)和丰富的金、银、铜、铁、锰、铝、锌、蛇纹石、磷、石灰石、莹石等矿产资源条件为园区产业发展基础,鼓励引进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两大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由志敏小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连胜小区机械汽配产业基地,320小区食品、纺织、建材产业基地,光辉小区医药、高科技产业基地和乐江小区水泥建材产业基地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以特有的区位优势(距离江铜公司、德兴铜矿和贵溪冶炼厂较近)和丰富的金、银、铜、铁、锰、铝、锌、蛇纹石、磷、石灰石、莹石等矿产资源条件为园区产业发展基础,鼓励引进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两大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由志敏小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连胜小区机械汽配产业基地,320小区食品、纺织、建材产业基地,光辉小区医药、高科技产业基地和乐江小区水泥建材产业基地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工业园区相关生产要素价格情况
1、园区工业用水:1.2元/吨;
2、园区工业用电:用电功率在315KV以下工业用电为0.74元/度,用电功率在315KV以上的实行全省大网目录电价0.547元/度+20元/KV/月。
三、入园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1、申请进入弋阳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工业生产性项目;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④、入园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申请在县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①、项目入园申请报告;
②、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③、项目建议书;
④、项目可行性报告;
⑤、涉及安全和环境影响的项目要提供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价方面的资料。
3、 对符合企业入园规定,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①、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②、高新技术项目;
③、高附加值项目。
4、入园项目必须按占地密度40%以上(厂房和附属设施)、每亩投资8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每亩每年6万元以上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入园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工业园区整体规划要求,并于正式动工建设之前应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
四、工业园区土地使用和管理规定
1、投资强度
入园企业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轻工、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项目,投资强度每亩60万元以上;机械、电子、五金、建材等项目,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上;化工、生物制药及其它项目,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每亩120万元以上,要求园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每亩80万元以上。
2、土地出让
根据国土资源部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工业用地出让统一采取招拍挂形式,依据我县地区等级分类,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控制价为5.6万元。
3、土地管理
投资者要按申请项目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越用地界线占用土地。企业关停并转后,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事先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同时,工业园区对企业闲置的土地和地面建筑物拥有优先回收权。
4、供地原则
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占地30亩以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6000万元,占地70亩以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00万元—1亿元,占地120亩以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根据项目要求特事特议。
5、土地储备
园区目前可供土地仅有266亩,位于江南涤化公司内西侧,另外,江南涤化对面570亩已规划用地已列入园区下半年拓园工作计划,待拓园资金筹集到位,即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