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农开项目若获扶持须2年内建完、以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2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将对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扶持,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大型农开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并采取多项举措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与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根据规定,市大型农开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农办、农业、林业、水业、农业综合开发、国土、交通等部门项目支农资金,对农业实施开发建设的项目。
据了解,全市涉农县(区)和市属农场区域范围内,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和立项原则的农业基地,均可纳入市大型农开项目扶持范围。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申报材料,在项目建设地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对未设置财政机构的市属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其中,市属五星垦殖场和将军洲农场向南昌县申报,恒湖和新丰垦殖场向新建区申报。县(区)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组织项目立项的评估论证,各相关部门在县(区)立项评估意见基础上,依据各类项目内容及概算,联合审定和分解落实项目资金,分别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期限从计划下达之日起一般一年内实施完成,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延迟的,应报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批准同意,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时,我市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项目招商引资,鼓励“三资”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标准,建设高标准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和都市休闲农业基地,惠及当地,带动农民增收,提高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水平,对以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大型农开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大型农开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范围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如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内的项目,重大重点项目、纯公益性项目或个别投资大、品味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特殊项目,财政补助比例确需提高的,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对一事一议项目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的项目,可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拨付,建设期内最高报账比例为70%。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排灌渠系、喷滴灌设施、农业生产大棚、加工厂房及设备、冷库及配套服务设施等;不能用于土地购置及租赁、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建设。另外,大型农开都市休闲农业项目的观光道路(含木栈道、景观桥),码头、服务管理中心、展示展销中心(厅、室)、家庭农场、体验场馆、休闲广场(含生态停车场)、门楼,亭廊等可整合农口相关资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