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在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2010年12月,武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园区3户企业签订廉租房租赁协议书,将48套新建廉租房租借给企业用于职工家庭居住。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办及时向武宁县政府进行了通报。该县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于近日来我办专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我办要求,武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房管局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疏理,并加以整改落实。一是成立整改工作组。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业园、房管、财政、监察等单位为成员。二是对租借家庭的入住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三是加快工业园区公租房建设力度,妥善解决企业农民工的住房难问题。四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困难家庭农民工通过农转非,享受本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五是加大廉租住房政策宣传力度,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打造为民生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