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制造产业是我县工业发展的主攻点,是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为切实加快机电制造产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东工业园创办省级机电制造产业园,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机电制造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县机电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已有13家机电制造企业,还有一批机电制造产业项目有望落户。县工业园区机电制造产业发展规划经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已被省工信委批准为江西省机电制造产业基地。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办机电制造产业园的重要意义,抓住国内外机电制造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立足现有基础,整合生产要素,遵循发展规律,构筑好产业发展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努力形成项目集聚快、发展规模大、产业结构优、配套功能全、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特色产业鲜明的机电制造产业园。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创办机电制造产业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支撑,以产业集聚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品牌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主攻终端产品,带动配套产品,开发自主产品”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基地,提升全县机电制造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和总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江西省重要的机电制造产业基地目标,大力实施“1218”工程。即每年引进10家亿元以上机电制造企业落户,力争到2016年,规划建成一个占地2000亩的机电制造产业园, 使整个机电制造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税收突破8亿元。
三、产品结构和准入条件
(一)产品结构
机电制造产业园以安福唯冠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勃展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为龙头,以安福汇纳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安福县博世顿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安福钜隆铸造有限公司、江西液压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项目为基础,重点发展铲车件、吊车件、液压件、精密铸造件、各类工业泵、各类工业阀、各类模具研发制造、各类新兴产业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各类电机、电器设备等产品,努力创建一个规模大、档次高、效益好的机电制造产业园。通过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形成我县机电制造产业布局合理、产品配套、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的发展格局。
(二)准入条件
入园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属国家允许类产业发展项目。
2、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建筑密度不低于35%。
4、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不得超过24个月,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要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标准,即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5、项目全面建成并达产达标后,要求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
四、政策措施
凡落户机电产业园的项目,除了全面享受《安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安办发[2011]26号)外,还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实行税收优惠。一是外商在我县兴办机电制造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第4年至第5年若企业缴纳所得税200万元以上,则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若企业缴纳所得税不足200万元,则按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二是机电制造企业投产之年缴纳的增值税可纳入投产之后的第二年累加统计,且累计年缴纳增值税200万元—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前3年按地方所得(增值税总额25%)的50%奖励给企业,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前3年按地方所得(增值税总额25%)的70%奖励给企业。三是只要企业正常生产,其土地使用税先征后全额返还。四是在机电制造产业园兴建标准厂房出租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县财政按地方所得的80%奖励给投资者。
2、实行用电优惠。企业享受《安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安办发[2011]26号)用电优惠政策,还可自主选择峰谷用电价格和平常用电价格。峰谷用电价格按上级批准的时段和价格执行。企业变压器(不含变压器)以前的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无偿安装。
3、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对机电制造企业在项目审批、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二是对机电制造企业兴建标准厂房涉及的规费,凡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执行单位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凡县政府及部门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一律免收。三是对建筑固投15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从动工建设起在12个月内建好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设施,并在6个月内安装好机械设备正式投产的,在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标准后,经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可按购地面积3000元/亩的标准,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扶持资金。四是以本县企业名义报关出口的机电制造产品,除了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和省、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优惠政策外,县政府还将按出口业绩大小给予一定的出口奖励。
4、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仓单、提单质押贷款及存货质押业务,缓解机电制造企业贷款抵押质押不足的矛盾。优化机械制造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力争机电制造企业贷款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机电制造企业优先享受我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5、鼓励兴建多层厂房。兴建多层厂房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第四层及以上8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
6、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兴办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厂房。对不符合入园条件但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与产业配套密切相关的小微企业可进入基地标准厂房内予以创业。
7、实施订单式标准厂房建设。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可由政府先行投资建设订单式标准厂房供企业租赁,三年后由企业按评估成本价予以回购。
8、设立机电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产品发展升级、技术改造和筹备上市。
9、支持技术改造。机电制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并扣除,对合理的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机电制造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规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0、实施人才兴企。新增机电制造企业在其工业用地范围内,允许7%以内的土地用于建设非成套的企业主管和员工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各类人才居住、休闲、健身等。机电制造企业技工、高管人员缴纳的薪金(工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县政府全部奖励其在县中心城区购买住房。对机电制造企业引进的人才,依法享受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机电制造企业的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博士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子女,其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在安福县公办学校内择校就读。对高技术人才,按上级评优评先文件要求,积极推荐参评参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机电制造产业园更好更快发展,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机电制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设立机电制造产业办,抽调专人对机电制造产业进行帮扶,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管委会。领导小组要做好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招商力量。配齐配强机电制造产业招商专业队伍,把机电制造项目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开展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和补链招商,牢牢把握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紧盯重点区域,瞄准重点客商。
(三)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产业园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打造投资平台,努力扩大项目投资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产业园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二是项目审批从简从快。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电制造产业项目,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对需要国家或省市核准的重点项目,由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报,直至项目核准为止。三是实行项目审批与土地供给联动。县政府每年在省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一定指标,专项用于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保证机电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需求。
(四)加快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机电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密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品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决策咨询依托关系,建立企业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五)发挥协会作用。由政府协调,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技术人员、产业界有建树的企业家、大专院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员等有关专家为顾问,组建互惠、互利、互动的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鼓励企业组建或加入相关产业协(学)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行业咨询与服务工作,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企业间的合作以及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