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我省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服务与指导,今后列入省发改委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我省要求,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其中,2016年计划新开工项目须在项目开工6个月内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近年已建成投产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要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做好档案验收的准备工作。对项目档案未验收或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档案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要求提请有关部门不对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评优。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