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登记条件 免收相关费用
工商农粮联手扶持发展家庭农场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倡导发展家庭农场,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4月17日,记者获悉,为扶持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市工商局和市农粮局日前共同出台了8项扶持措施,包括放宽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条件,免收相关登记费用等。
7个认定标准
据了解,市工商局和市农粮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规定,家庭农场认定主要有7个标准。如,家庭农场主必须是农民,且年满18周岁,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农场劳动力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主要从事农场劳动的在2人以上(含2人);家庭农场主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流动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以农业收入为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8项扶持措施
我市对家庭农场实行8项扶持措施。一是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二是低资本准入门槛。三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四是放宽经营范围。五是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法无禁止即可进入。六是放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家庭农场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也可以围绕相关产业开展综合生产、加工、销售。七是免收相关登记费用。即办理注册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实行“轻微违法免于处罚”的政策。八是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全力助推品牌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