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3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其中上报中央首批认定经济发达镇10个左右,按照经济发达镇标准进行培育的镇20个左右。
我省将根据实际适应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通过改革,将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发挥其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0个经济发达镇纳入改革范围
省编办公布了江西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名单,确定南昌县向塘镇等30个镇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南昌县向塘镇、瑞昌市码头镇、乐平市涌山镇、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余江县锦江镇、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樟树市临江镇、高安市八景镇、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遂川县雩田镇、南城县株良镇等12个镇为上报中央认定纳入改革范围。进贤县李渡镇、新建区西山镇、修水县渣津镇、湖口县流泗镇、上栗县桐木镇、分宜县双林镇、大余县新城镇、于都县银坑镇、龙南县杨村镇、丰城市曲江镇、万载县株潭镇、玉山县岩瑞镇、余干县黄金埠镇、横峰县葛源镇、安福县洲湖镇、永丰县藤田镇、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南丰县白舍镇等18个镇为按照经济发达镇标准进行培育纳入改革范围。
30个经济发达镇的评选标准是什么?被赋予重任的这30个镇,都有什么特点?对此,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所选取的30个镇均为各设区市推荐的经济实力排名靠前或发展潜力较大的镇,大多是县域副中心、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对周边乡镇和农村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城关镇和城区镇的城镇建设和体制改革与所在县(市、区)统筹研究推进,不列入改革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选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潜力较大,城镇规模较大、人口吸纳能力强,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改革基础条件好、内生动力强
的建制镇。原则上经济发达镇镇域面积不低于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万人左右,建成区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公共财政收入等指标连续2年位居所在设区市乡镇前10%以内。对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小镇,重点考虑。
160项县级权限下放至镇
据悉,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的30个经济发达镇,我省将会根据实际适当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按照中央依法依规赋权的要求,我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经济发达镇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从县级权力清单中梳理出160项权力事项,形成了《江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县(市、区)政府以《目录》为参考,在充分征求经济发达镇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梳理出经济发达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方便基层群众干事创业或经济发展镇服务管理更为高效快捷的其他事项,实行“一镇一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明确镇政府作为权力实施主体统一行使,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帮扶,对下放事项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发现并解决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鼓励设区市积极探索赋予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项目直报权限。
据了解,在改革中,我省还注重强化省级统筹,加大扶持力度。在财政、金融、项目、土地、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在省级层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资源向经济发达镇汇集,形成改革合力,推动经济发达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意见》,30个经济发达镇将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托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机构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县级政府各部门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机构集中统一办理。
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探索“一窗通办、一人多岗”政府服务新模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服务网向经济发达镇延伸,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强村(社区)代办点建设,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办事流程,凡是经济发达镇权责清单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应逐项研究编制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和咨询举报方式等内容,精简程序和环节,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等事项标准化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意见》要求,30个经济发达镇应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拓展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范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和操作流程,着力实现“看得见、管得着”。积极探索“队伍综合化、运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相对分工、综合使用,按照区域网格配置全能型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经济发达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信访室,提高执法效能,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基层执法能力薄弱问题。
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实行动态淘汰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经济发达镇作为联系城乡的重要枢纽,是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经济发达镇虽然经济体量大、吸纳人口多,却普遍存在着“小马拉大车”、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等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省编办相关负责人称,开展此项改革,目的就是要找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达镇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思路。这项改革,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考核评估、能进能出动态淘汰、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根据改革成效和考核情况确定经济发达镇享受的相关政策。成立领导小组,从省级层面统筹推进改革。首先是依法依规赋权。根据经济发达镇的实际,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重点强化经济发达镇在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职能,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同时,突出发展特色。突出考虑地方发展的需要和主体功能区的特点,结合经济发达镇的地域特点、产业特点、发展需求,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切实加强规范和技术指导,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统筹协调推进。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统筹起来,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优化城镇布局,促进经济发达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