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委、金融办(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推动产业和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制造业的质量,现将《江西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江西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产业和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制造业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省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工业强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江西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
第二条 “白名单”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白名单”每年由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第四条 “白名单”企业主要为:
1、江西省航空制造、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有色、石化、钢铁、建材、食品、纺织、汽车及零部件等主导产业,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2、上一年度获得或继续维持有效状态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认定、资质、示范、表彰等企业;
3、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创新型或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4、优先选择纳入产业规划、工业重大项目库的企业,以及实施两化融合、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企业。
第五条 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推荐进入“白名单”。 不履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义务,即不配合中小企业及时确认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不得推荐进入“白名单”。
第六条 “白名单”企业遴选程序:
1、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直管县工信部门推荐,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2、对推荐的企业进行信用信息和征信查询、审核;
3、对拟入选“白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
4、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年度“白名单”。
第七条 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的具体措施:
1、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切实改进信用评价机制,主动开展营销对接,优先满足融资需求,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在贷款利率、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安排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需求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在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介企业融资需求,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向企业推送金融产品信息;
3、推荐投融资机构主动对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上市辅导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4、根据企业特点推荐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融资能力培训等优质服务。
第八条 “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白名单”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即时调整。
第九条 各级工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联动,共同为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