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有落花至,远随流水香。倒映着翠山云影,夏日的东江水清澈明媚。“经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我们清理了河道,新建了氧化塘,排放达标了。企业生产更加正规,保护了东江源水质,还得到了政府扶持。这1700万元,花得值!”近日,江西省安远县某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在江西,非公企业有200余万家,对于这支充满活力、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力量,检察机关应如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既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又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态度主动、指向精准、行动高效、结果优质”,成为江西检察机关的破题思路。
三级检察院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
2018年下半年,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两次主动前往该省工商联,共同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诉求。
在江西省检察院的引导下,该省三级检察院服务平台搭建更加快捷:2018年12月26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建立联系协调机制通知,要求设立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机构。今年2月底,江西三级检察院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并在各工业园区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
从今年3月开始,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维权办和联系点开始运行,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维权案件、申诉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审慎办理,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仅一个月即受理民营企业诉求42件,已办结16件,正在办理26件;帮助省非公企业维权中心研判诉求13件;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38次。
5月6日,江西省检察院又专门制定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规定,明晰124个维权办、103个联系点职责,要求三级检察机关维权办加强与同级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维权中心工作对接,每月通报诉求受理及办理进展,调度本院承办部门依法高效办理并审查办理情况;联系点对园区企业诉求应受理登记并当日转本院维权办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国家级高新区、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各类企业7000余家,其中非公企业比例达九成以上,是该产业开发区的重要支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组建“硕士检察官企业服务团”,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法律服务。园区某上市公司几年前发生3起经济犯罪,“硕士检察官企业服务团”经认真调研,从完善人员、财物、企业管理等方面,形成检察建议,为公司提出9点具体指导意见,全部得到采纳。
对涉案民企经营者不捕、不诉率分别上升1.2%和19.4%
今年3月12日,民营企业家奚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根据鄱阳县检察院的监督意见,公安机关对奚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之前,因公司股东报案,公安机关对奚某利用公司股东、总经理身份,私自挪用1500万元,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奚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奚某家属来到鄱阳县检察院维权办申请监督,律师也陆续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鄱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公司股东之间因经营不和而引发的纠纷,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奚某隐瞒其他股东挪用1500万元资金,反而有充分证据可以认定其他股东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奚某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立案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根据鄱阳县检察院建议和监督意见,对奚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3月12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检察机关不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积极释法说理,向控告方股东解释刑法规定,强调民事法律关系应在民法范畴内解决,我得以把精力更多投入企业经营。”奚某对鄱阳县检察院依法公正办案表示衷心感谢。
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江西省检察机关去年依法不捕86人,不诉185人,同比分别上升1.2%和19.4%。
“四大检察”职能齐发力
收取民营企业“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涉黑涉恶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江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去年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49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8.7%。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7人,同比上升39.2%。
上高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以黎某为首、多次到江西某矿业公司矿山闹事阻工、阻止该公司将股份转让他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起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遂川县检察院会同其他政法单位开展涉企“三强”(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及涉企金融、涉企“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鉴于维权办和联系点收集到的企业诉求,大部分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有关,该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2018年共依法办理涉及民营经济产权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8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涉及到百盛公司有无拖欠城建公司货款38万余元的定性。对于百盛公司与南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熊某(城建公司原代理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后,去年下半年,经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百盛公司主观上有善意且无过失,熊某向百盛公司收取货款的行为构成对城建公司的表见代理,百盛公司未拖欠货款,为百盛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