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要求全省住建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采取9项措施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激发企业的创新和活力。
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
优化民营企业进入住建领域准入条件。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减轻住建领域民营企业资金负担。除国务院规定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
拓展民营企业融资平台。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
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
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施工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能提升民营企业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舰队”投标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