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自2012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企业和单位。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近日,吉安市出台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该办法分文化企业发展奖、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贡献奖、文化产业发展奖和发展文化产业个人贡献奖等四大类,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新闻出版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业十大门类企业,当年在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均可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