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5条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统筹推进审判执行主业主责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持依法防控、精准防控、有序防控,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强化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责任担当。严厉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聚众哄抢、造谣滋事、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渎职失职、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震慑功能,又要依法防疫、精准打击。依法审理涉及疫情的民商事纠纷,依法审理涉及疫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企业破产、金融案件等,助力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经济平稳增长。注重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妥善审理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案件,坚持权利保障救济和行政权应急行使并重,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防控和依法行政,又充分考虑特殊时期行政权力行使规律,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在隔离观察、医疗卫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征用等方面依法采取的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切实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对涉诉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灵活采取暂缓财产查控、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物资,不得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抗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疫情后续影响的预判和司法应对。着眼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标,为疫后恢复重建和做好“六稳”工作提供司法助力。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提升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效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既保障诉讼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高质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注重司法便民惠民,大力提供线上诉讼服务,做到疫情防控措施不懈、司法便民服务不停。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切实增强协同防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形成共同“战疫”的整体合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落实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强化防范措施,牢固树立“疫情就在我们身边”的紧迫感,坚决防止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失职渎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提升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政策把握、法律适用、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和执法办案能力,加快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