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把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急迫感,结合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创造性地提出20条务实举措。
一、优化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服务模式
1.进一步升级“网上办”。积极对接“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充分利用“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络平台,正式上线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各类事项推行网上办、网上批。
2.再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从2月1日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除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权限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设计、制造单位除外)等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降低外地企业办证往返成本。
3.加快推进“以照含证、集约办理”改革。对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进行流程整合再造,实行一次申请、信息共享、同步审批。审批通过后,只发放一张同时加载许可证二维码信息的营业执照,切实简化申报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推广“电子证照”和纸质证书“快递送”。积极推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利证书等证照电子化。对确需纸质证书的,在省局本级对行政许可证书和检验检测证书快递免费寄送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快递免费寄送服务。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5.开设应急审批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证照审批,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急需物品上市审批,启动应急快速审批程序,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力争相关产品尽早投产。
6.强化计量检测服务。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及公共卫生设备,以及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和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体测温设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把好疫情防控“体温关”。
7.提供标准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标准体系,搭建“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标准专题数据库”,向各级政府和医院、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以及免费向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企业提供查询等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标准项目,启动地方标准制定快速程序。
8.配合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支持重要医药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尽力满足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需求。采取“边检查、边通关”或“先通关、后抽检”方式,保障检验合格的防疫物资第一时间输送到疫情防控“前线”。指导地方采取“线上预约、送货上门”方式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缓解群众需求,增强群众信心。
三、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9.创新现场核查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在行政审批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除涉及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外,对确需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可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告知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申报,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充,不因疫情而耽误企业复工复产。
10.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复查、换证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延续药品委托生产审批)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天止。对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协助相关企业(组织)与认证机构协调延缓办理,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为防疫产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的,因疫情无法及时换证,对已提交申请的,不作为无证行为进行查处。复工复产企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的,适当进行延期检定。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特种设备生产等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重新申请换证。顺延期间各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认证等状态。
11.开通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互联网+检测”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委托、样品邮寄、在线打印检测报告,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优质服务。尤其是对防疫用品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到立即检、快捷检。开通“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全省特种设备检验业务“一站式”办理。对全省医疗机构,特别是疫情防控定点医院的电梯、锅炉、医用氧舱、消毒压力容器,到期的做到及时检验;对全省重点工程、特大型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做到随报随检。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2.减免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全省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13.减免检验检测服务收费。鼓励全省系统内各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在积极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减免企业相关服务收费,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省计量院对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红外体温计实行免费检测;省质检院将各类委托检验收费按原标准降低20%;钨与稀土国家质检中心对小微型企业和困难企业的产品委托检测收费按原标准降低20%;省食检院将普通生产经营企业、小微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分别按原标准降低20%和50%。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14.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加大“诚商信贷通”、商标和专利质押融资等推广力度,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办,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及时缓解融资难题。
五、进一步严格市场监管
15.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启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
16.严格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督促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七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17.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宣传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停止野生动物交易,禁止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18.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动向,及时查处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加强自律,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
19.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抗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经企业主动纠正、消除影响后,缩短公示期限,减轻或免除信用惩戒。同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失信企业,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严管理,即时公示。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全省12315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积极促进消费行业复苏复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商品服务供给质量,优化全省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
上述举措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另有政策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