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发挥司法鉴定服务的法治保障作用继续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展的通知》,就发挥司法鉴定服务的法治保障作用,继续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对各地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要求。
一、积极发挥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强化司法鉴定的服务意识,为依法推进疫情防控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法治保障,促进各类纠纷矛盾化解。
各鉴定机构对因疫情防控而延期办理的鉴定案件,在疫情缓解后,要迅速安排鉴定人及时、高效地办结。
对办案机关或其他委托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委托的紧急案件,要本着战“疫”的精神,灵活运用各种可行鉴定方式,妥善按期办结。
对办案机关或其他委托人因疫情防控而积压的案件,要根据委托申请及时提供加急司法鉴定服务。
要特别关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工作。
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案件,可根据委托方的需要提前介入提供全程的司法鉴定保障。
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社会治理功能,为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存、保管、使用捐款捐物等提供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
要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鉴定取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鉴定服务保障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司法鉴定的调解功能,促进各类纠纷矛盾的化解。
二、建立司法鉴定的帮扶保障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司法鉴定机构要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志愿者、企业的涉鉴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司法鉴定事项,并提供免费的司法鉴定咨询和必要的、形式多样的司法鉴定援助。
对省内涉及疫情防护必需品、病毒检测检验用品、病毒感染医疗药品生产的企业,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企业,因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而导致的其他合同依约不能履行的仲裁、诉讼纠纷的司法鉴定案件,要根据需求及时提供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或纳入司法鉴定援助。
三、学习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及时为他们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对受省委省政府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的司法鉴定事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提供常年免费的司法鉴定咨询。
对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的司法鉴定事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提供常年免费的司法鉴定咨询。
对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的司法鉴定事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提供常年免费的司法鉴定咨询。
对上述医护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根据个人申请,提供形式多样的司法鉴定援助。
四、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把疫情防控中的各项司法鉴定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免费的鉴定咨询服务和形式多样的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要确保工作实效,切实将惠民惠企的司法鉴定实事宣传到位、对接到位、服务到位,将好事做好。对在司法鉴定公益服务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对表现突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