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切换
新闻
江苏财政一揽子政策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2020
03/05
19:12

面临形势复杂的疫情,江苏省财政部门如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昨天下午,省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对省财政厅进行集中采访。“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54.66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9.3亿元。”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精准施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财政保障工作。

“一个调整、两条通道、三项落实”,政策条条是干货

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财政部门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护航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李建平表示,一系列支持政策可以概括为“一个调整、两条通道、三项落实”,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积极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对今年预算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能省则省,能调则调,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要。例如,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中安排2亿元,用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建立支付“绿色通道”。今年春节期间,紧急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率先向总行申请,提高小额支付系统的资金限额,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出台文件,明确市县委托省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资金,原则上由委托地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出台文件,明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落实好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渠道。出台文件,明确省级防控专项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扎口管理、统一支付,用于省级统一组织的药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购置等方面;发文明确各地防控疫情经费保障政策,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全力做好防控疫情资金保障工作。

迅速贯彻落实“苏政50条”和“苏政办22条”精神。在省政府两个文件出台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逐条梳理和分解,细化了41条具体任务。为了做好政策的落地落实,还专门下发了文件,列出任务清单,分解到处室。

保障落实医务人员待遇。一是认真落实好中央出台的政策。二是积极落实好省里出台的政策。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及省内相关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确保复工有序有力,积极财政政策护航企业平稳发展

面对疫情冲击,当前,企业复工复产亟需精准的财政政策扶持。李建平表示,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主要有对企业的专项补助、降成本补贴、强化与金融联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

在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方面,一是通过省级工信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国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为扩大防疫用品生产规模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核定的设备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对于没有纳入名单之外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防疫产品生产设备采购和升级改造项目,在符合该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

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一是降低企业房租成本。二是对粮油保供企业给予补贴。三是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给予补贴。四是对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给予补贴。五是加大困难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在财政贴息方面,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全国性名单外,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过审核确认,省财政按照企业获得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

在保险奖补方面,鼓励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运用保险手段防控疫情风险, 省财政将对市县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送上减税降费大礼包,助企业轻装上阵渡难关

疫情防控期间,省财政还出台了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主要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等减免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李建平举例说,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有4类政策。一是支持防护救治。比如,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支持物资供应。比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是鼓励公益捐赠。比如,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四是支持复工复产。比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执行期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