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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打出战疫情和复工复产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2020
03/08
12:50

3月6日,记者在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6条措施》)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20条措施》)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一个立足当前,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个着眼长远,服务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两个文件远近结合、互为补充,江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战疫情、抓保护、治污染、促发展的一套组合拳。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介绍并解读《6条措施》和《20条措施》。

《6条措施》可以简要概括为“两个100%、两个正面清单、一条帮扶渠道、一个差异化监管”。

两个100%,主要是就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做到两个100%:一是继续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做到100%全覆盖;

二是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做到100%全落实。

两个正面清单、一条帮扶渠道和一个差异化监管,都是围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出的。具体一是制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实行豁免审批管理;对鼓励类项目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环评审批和评审“网上办”,证照到期“顺延办”。比如,省生态环境厅通过豁免审批管理,全省15个医疗物资生产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600多个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备案。再比如,通过环评告知承诺制,今年1月16日,江西昕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签署《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后,不经评估、审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当天获取年出栏6.2万头生猪养殖规模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这是我省首例。二是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采取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实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环境监管执法对企业生产的干扰。三是畅通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渠道,组织技术专家组建专门帮扶团队,开展“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四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管,并适时动态调整,两个正面清单的实施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年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将探索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20条措施》着力于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有机融合起来,通过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腾出空间、增添动力。

具体来讲,《20条措施》包括5大方面的举措: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完善责任体系,包括第1、2、3条。具体一些亮点的东西,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如:坚持督企与督政并举。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及结果运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总的来说,先把责任体系立在这里,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等各方面的环保责任,使各个层面都知道该干什么、能干什么。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推进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三个治污、一个治理”的措施,包括第4、5、6、7条。具体的亮点,如:以普查结果、准确数据、科学规划、分类监管推进精准治污。如:以创新服务平台、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一批平台建设和遥感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科学治污。如:以建立健全环境标准、地方法规和制度推进依法治污。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各要素,强化整体保护、联防联控、宏观管控、综合治理。这些措施能够进一步摸清全省生态环境的家底,破除“就环保抓环保”的局限,实现跳出环保抓环保、站在全局抓环保,以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的能力水平。

第三个方面,主要是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包括第8、10、12、18、20条。亮点体现在,如:加快“三线一单”在产业调整、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的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如:原来省生态环境厅实行的是重金属总量分配以县为控制单元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优化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分级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市县调控与全省统筹相结合”的全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控模式,推动总量指标向发展效益好的地区、领域和企业流动。如: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建设,推进“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如:提升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引导力,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以推进基本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提供强有力的环境要素保障支撑。

第四个方面,主要是优化环境监管,包括第9、11、13、14条。具体亮点内容,如:大幅简化环评内容、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行部分建设项目环评豁免,进一步环评审批效能。如:全面清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放管服”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消除不合理的“过度环保要求”。如: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这些主要针对监管机制的改革,就是为了优化相关程序,提高监管效能,给予企业一个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更好地帮扶地方和企业发展,包括第15、16、17、19条。亮点体现在,如: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支持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对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实施全程服务。如:规范提升环保中介服务,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培育,推广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第三方治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如: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提升生态价值实现能力。通过实行这几条措施,能够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水平,帮助各地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帮扶企业解决环保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总体上,《20条措施》由于篇幅所限,不可能写得太详细、太具体。为保障这20条措施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系统各个单位都在结合工作实际,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制度。目前,第一批配套制度共有24项,主要包括《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禁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的通知》《江西省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若干举措》《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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