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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促进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2
09/15
16:02

为大力推动南昌高新区绿色发展,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实施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将南昌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崛起的样板先行区,结合南昌高新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区内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市级以上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金额的50%的资金配套,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经发局)

二、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区内企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达到既定节能效果且通过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评估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发局)

四、支持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在区内实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给予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五、鼓励企业实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将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的(指需要交纳处置费用的)企业,给予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企业100元/吨的处置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责任部门:城管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六、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建筑的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星级建筑的项目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发局、城建局)

七、鼓励企业开展生态文明示范试点申报工作。对获批南昌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生态文明相关示范试点的企业或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相关示范试点的企业或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发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3月29日印发的《南昌高新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高新管字〔2019〕36号)同时废止。本政策由经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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