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南昌高新区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以下简称智能产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1.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企业在区内设立智能产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及检测机构。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其软硬件投入补贴。
2.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区内建设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策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按项目软硬件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强化产业空间保障。鼓励省内外从事智能产业的生产和服务型企业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销售(展示)中心、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中心等向区内转移集中。对其在区内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按需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按需租赁并经管委会确认的自用办公、生产及经营性用房,按补贴金额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4.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对区内从事智能产业的企业,自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年度起5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当年为第一年),按企业年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部分前两年给予2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创业中心会同经发局、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区内外企业采购、使用机器人和智能装备或技术服务解决方案。对企业首次购买本地产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品,第一台(套)或批次的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分别给予生产方和采购方补贴,第二台(套)或批次的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分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区内企业租赁区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品,按不高于租赁费的20%给予租赁方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50万元;区内企业使用区内企业提供的智能产业技术服务解决方案,按合同金额的50%给予采购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认定的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机器人、智能装备首台(套)设备,属于成套技术设备的,按其售价给予10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单台设备的,按其售价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企业生产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补贴的,区级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鼓励区内企业应用数控技术、智能装备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技术改造,对其技术改造费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8.鼓励培育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区内从事智能产业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省级以上),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定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9.支持组建产业协会。鼓励区内企业组建高新区智能装备产业协会,每年补贴协会工作经费50万元。
10.优惠政策的兑现。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经发局初审,经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区开放型领导小组审批。企业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如有欺诈行为,补贴奖励资金一律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本政策由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