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全区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则
1.高新区应积极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聚焦企业需求,着力打造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办事快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稳定、高效的发展氛围。
2.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持健康良性发展。
二、提升政务服务
3.提升开办效率。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继续深化“一照含证”改革,关联“一网通办”平台,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容缺办理等措施。
4.强化事项公开。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公开办理事项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材料清单、收费标准等内容。企业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全部要求。
5.落实限时办结。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按程序、按标准办结企业申请事项。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收即办,需要审核、勘查、上报的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及时告知企业办理进度。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企业说明原因。
6.明确岗位责任。各部门须明确本单位工作岗位,强化干部工作职责,做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相互之间有效衔接互通,确保服务事项运转正常,杜绝因外出、请假、调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受理、办理等情况。
7.完善包容审慎。企业在具备主审材料但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企业书面承诺按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先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逾期未完成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续约等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不良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采取及时提醒、督促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纠错改正。
三、打造诚信政府
8.恪守契约精神。坚持双向履约的原则,不折不扣按照招商合同、政策文件、会议决定等,严格兑现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以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调整等任何理由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不兑现或者延迟兑现承诺的合法优惠政策。
9.精准优化政策。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如确因政策、规定不完善或高新区内部协调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享受政策或其他影响项目实施、企业运行等情况,由事项牵头部门负责提出解决措施,如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的,按程序报请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妥善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10.组织专题研究。在服务企业过程中,针对因执行合同发生异议或企业提出的合同、政策规定范围外的合理诉求等情况,由所属产业园牵头负责,提出有针对性的事项解决办法,并视情况由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确有必要报请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全力帮扶企业发展。
11.合理补偿损失。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应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确实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相应补偿。
12.友好协商争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其他不利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依法提请仲裁或法院裁定。
四、健全工作机制
13.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领导带头、人人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4.完善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企业工作,持续开展“高新恳谈”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了解企业实情、倾听企业心声、解决企业问题。及时全面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15.严格督查问责。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影响政务服务效能、影响企业发展进度的行为进行通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设立投诉通道,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投诉,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合理诉求)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16.建立容错机制。对出于公心、履职尽责、敢于创新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行为,本着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干事创业的原则,视情形予以最大程度的容错纠错、减责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