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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开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2022
09/26
12:38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把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决胜营收三千亿、奋进全国五十强”的“硬核”支撑,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评选“年度工业十强企业”。综合考虑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及增幅情况,排名前10位的企业评为“年度工业十强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二)评选“企业上台阶奖”。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企业评为“企业上台阶奖”。

(三)评选“企业进步奖”。综合考虑企业税收及营业收入增幅情况,排名前10位的企业评为“企业进步奖”,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四)评选“倍增升级奖”。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倍增升级计划,努力实现倍增发展。对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且实现倍增的规上企业评为“倍增升级奖”。

(五)评选“亩产效益奖”。综合考虑企业亩产效益情况,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为“亩产效益奖”,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六)评选“重大贡献奖”。对实现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企业评为“重大贡献奖”,分别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七)评选“科技创新奖”。综合考虑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投入等情况,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为“科技创新奖”,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八)评选“年度出口优秀企业”。综合考虑全区企业出口情况,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为“年度出口优秀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二、打造高质量发展企业梯队

(九)发展壮大企业规模。对营业收入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5亿元且同比增长25%以上、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10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分别对每家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十)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企业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政策到期后,新增设备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给予不同梯度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比前两年税收平均值后净增额的开发区实得部分,具体申报以实施细则为准。

(十一)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二)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贯标、省级两化融合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升规入统。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评为“升规入统奖”。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年报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升规每家分别再增加2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三、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十四)设立“节能降耗奖”。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用地及标准厂房内的规上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综合考虑亩均营收、税收、能耗等指标,对各项指标优于全区平均值的,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为“节能降耗奖”。

(十五)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城西港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空闲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区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分割转让给区属国有企业、经园区产业准入或签订招商引资合同项目。

四、鼓励企业实现创新绿色转型

(十六)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七)推动企业新技术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八)支持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对首次认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西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成功发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井岗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营造良好氛围

(十九)评选优秀企业家奖和工匠精神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企业家为“九江经开区优秀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为“九江经开区工匠精神奖”,奖金2万元,直接奖励给个人,同时可解决获奖人员子女五年内在经开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意愿选择就读。

(二十)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九江经开区年度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驻企帮扶工作方案,每年评选不超过8个“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不超过10个“驻企帮扶先进单位”、不超过30位驻企特派员先进个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要高举“工业强区”大旗,以非常之力、非常之策,主攻工业、主抓工业。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高规格成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书记和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二)营造良好氛围。每年一季度(春节后)召开全区工业推进大会,明确当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表彰为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坚定信心、展现雄心、下定决心,全面吹响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集结号”。

(三)强化专题调度。推行三级调度机制,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研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专题调度一次,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度,突出问题导向,及时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全力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

(四)专班监测预警。进一步发挥工业经济监测预警工作专班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定期开展企业调研和帮扶,加强对重点行业及企业的跟踪分析,提前做好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压实责任,形成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及时入库、应统尽统。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凡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不予以奖励,同时《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九江经开区实施“工业强区提升年”加快推进产业集聚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开字〔2021〕4号)废止。

本政策由九江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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