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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2022
09/29
12:3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拼搏三季度,奠定全年胜”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为高效统筹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力度惠企纾困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基础上,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贸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实行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畅通的政银企协调沟通机制,将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招商对接平台、项目对接平台、政银企平台长效化、制度化。分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稳定增长。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4.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支持各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丰富小微企业特色化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全面推广“工信通”“科贷通”融资产品,为获得中央、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低利率信贷支持。

5.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效能。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融资担保支持。积极开展银政担保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加大再担保支持力度,全年免收再担保费。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6.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8.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2022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2022年再免除2个月租金。对本措施发布之日起,新签订国有房屋租用合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独给予2个月免费试用期。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电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电力接入工程,免除市场主体建设投资,全部由供电企业建设到位,相关费用由供电企业与属地政府共同分担。

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1.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不见面开标”,2022年“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90%以上,降低企业参与交易成本。

12.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在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政治力度,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13.阶段性降低或免除相关税费。对餐饮、零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减半收取2023年度残保金,自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原各等级标准基础上调减1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不动产登记实行“零收费”(不含房地产开发及金融机构),减免的相关费用支出由县财政保障。

14.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兑现窗口功能,上线运行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惠企通”,推动各项惠企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推送,实现政策找人,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对兑现情况,在县新闻媒体实行定期通报。

二、全力做好稳定就业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6.全力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现有数据以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情况。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内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17.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9.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抢抓机遇,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开工恒晋新材料、数字园区等工程项目,推动棉船零碳岛以及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22年第一批自主实施配电网项目建设,开工一批防涝排洪、垃圾收集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目标,全面完成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20.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付效率和进度,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2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各招商组团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抢抓机遇,精锐尽出,紧盯央企国企的布局调整、外企民企的意向投资、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持续跟踪,招引一批体量大、质量高、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2个以上。

22.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机制,全面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用工以及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四、着力加快消费复苏

23.加快商贸消费复苏。在全面落实已有促消费回补政策的基础上,抢抓复商复市、复工复产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推动消费回暖。开展“大宗商品消费季”活动,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我县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非营运),并购买新能源汽车(悬挂绿牌),指导价在5-10万元的,给予3000元补贴;10-15万元的,给予6000元补贴;15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贴。

24.加快文旅消费复苏。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启动实施疫后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加快文旅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落实对2022年3-5月份,正常经营的电影院以25元/座位/每月标准,给予3个月专项补助。鼓励各景区实行门票优惠,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的3A、4A、旅游景区(不含开放式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全县导游员、讲解员、酒店大堂经理、民宿经营者等文旅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25.激发电商平台促进消费潜力。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新直播带货、拼购团购、社群电商等新业态。对于2022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给予网络零售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五、加强巩固物流通畅

26.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推进红光综合枢纽港运营,支持红光港区积极申报建设九江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推进彭泽港区口岸扩大开放验收工作,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对在彭泽注册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自有、悬挂赣G车牌、载重量20吨以上的原则,给予5000元/辆的燃油卡补贴;对评为2A、3A、4A、5A资质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实物流、客运(含公交)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和客运(含公交)车辆,由财政按国家补贴后实际购车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推进我县冷链骨干网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进行补助。

27.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制定解决方案。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约,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联动。支持企业对水泥、化肥等建材农资,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降低成本。

28.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力度和频次。充分发挥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发展。

六、稳定保障发展安全

29.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措施,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50%;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提取限额由3600元调整为7200元。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各项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平稳有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30.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农资农技供应保障,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不脱销。

31.强化能源保供稳价。指导英科、兄弟医药等企业加强与现有合作重点煤炭企业及潜在合作对象深度对接,通过股份合作、共建项目等多种方式增加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量,提高合同兑现率。多措并举推动天然气量足价稳,跟踪推进2022年已签合同的履约落实,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督促天然气公司抓准时机签订天然气购销长期合同,加快推进长输管网联通供气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开网供气。

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出台的《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我县全面贯彻执行。我县已印发的政策扶持文件继续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涉及的预算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惠企通”服务平台汇总发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县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解释,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其余条款有效期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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