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切换
新闻
大余县外资、外贸发展优惠政策
2022
10/09
11:55

一、适用范围

在我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外贸企业,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诚信经营,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扶持政策

在享受《大余县扩大开放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

第一项 现汇进资奖励。外资企业年度累计现汇进资100万美元以下的,每进资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年度累计100 万美元以上的,每进资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年度累计200 万-500万美元(含)的,另行奖励人民币5万元;年度累计500 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另行奖励人民币15万元。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当年实现现汇进资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 元。

第二项 出口新增奖励。当年新发生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出口额50万(含)-1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2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再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三项 出口促进奖励。已发生出口业绩的生产型企业,按实际出口额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的奖励标准执行;另以企业前一年出口总额为基数,对其新增部分按每新增1美元再奖励人民币0。03元。

第四项 出口突破奖励。年度出口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 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在以上(一)(二)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第五项 外贸企业“两转"奖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完成"两转",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再奖励1万元。

第六项 跨境电子商务奖补。加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注册电子商务网站,并开展宣传等活动和业务的,给予一次性3000 元补助。在我县注册并为外贸企业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跨境电商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展出口渠道的,使用期间按平台使用年费70%,不超过2万元给予补助;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企业入驻大余的,服务大余跨境电商企业超过10家,服务对象累计年度出口额突破300万美元或累计年度进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出口额突破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年度进口额突破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

第七项 管理体系认证奖补。企业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014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按认证费用30%给予奖补,不超过1万元。

第八项 申请境外专利奖补。企业在境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申请费用(不包括应缴的专利年费、专利代理费)50%给予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在境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申请费用的30%给予奖励,不超过1万元。

第九项 商标注册奖补。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的,按注册费用的30%给予奖补,不超过1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