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抢抓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江西省制定了《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将在3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区。
其具体目标为:吉安市建设“深圳产业园”、赣州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饶市建设“赣浙产业园区”、南昌市建设“上海产业园”、九江市建设“九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抚州市建设“抚州海西产业园区”。
示范区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协同、规范服务”原则,主要采取两种建设方式:一是依托已经成熟的开发区,通过功能整合、调区扩区等途径,在现有工业园区中设立“园中园”、“托管园”、“共建园”,专门用于承接产业转移;二是根据该承接转移产业情况和承载需要,开辟建设新的功能园区。同时,示范区采取“飞地产业园”发展模式,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与境内外及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跨区域协同合作效应。
此外,示范区将在用地、环保、项目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对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环评需要。针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依法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门槛,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