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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新增2.29亿元奖励江西省产粮(油)大县
2013
12/11
00:02

12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实行奖励政策。我省获得奖励资金达11.21亿元,较去年增加2.29亿元。

今年,中央财政根据全省各县粮食生产情况,重新筛选入围获奖县。我省46个产粮大县入选,较去年新增南康、于都、修水和广丰4个县(市)。此次下达资金中,对产粮大县的奖励金额共达10.06亿元。其中丰城市、南昌县和鄱阳县因过去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位列全国前100名,共获0.36亿元资金奖励。

南昌县等65个县,近3年油料产粮平均折油量达到400万斤(含400万斤)以上,纳入了产油大县奖励范围,其中井冈山市为今年新增奖励对象。我省产油大县共获奖励金额达1.15亿元。

据悉,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将全部用来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中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支出。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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