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江西省科技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七部门就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出了二十条有力举措,以助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
今后该省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积极性。加强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对全省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每年从中选择不少于30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1-2次集中培训和若干次分散培训,实施一对一的帮扶指导。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列入资金申报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
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参加企业高层培训、专业展会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管理咨询和管理诊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全省科技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MBA高级研修班培训辅导,提升管理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博会、技展会等专业展会,帮助开拓市场。
省中小企业局将向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开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技术研发、人才培训、信息化等多种服务,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认定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实现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