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全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将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奖励、项目补贴等方式,分别获得不低于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根据《办法》,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申报,省文化产业推进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筛选推荐,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扶持资金由省文化产业推进组组长审批。
《办法》规定,扶持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集中用于支持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全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进特色优质项目、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其中,对与旅游、时尚、创意等产业结合紧密,凸显对俄文化贸易和地域文化特色,具有自主研发和原创优势,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附加值高、品牌效应明显,两年内能够产生现金流、增加值、实现税收的特色优质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办法》明确,将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奖励等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项目建设期内近三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当年发生的利息,且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由省政府出资成立的股权投资机构通过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或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对实现首发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权益性中长期股权融资的我省文化企业给予融资奖励,融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此外,对省政府确定的具有引导示范、特色优势项目,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支持的,视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截留、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核减、停拨或追回扶持资金,对责任企业三年内不予扶持,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