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出台《关于支持赣商回乡创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引导赣商回乡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赣商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赣商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到2017年建设3至5个过百亿赣商创业基地
《意见》提出各市、县(区)要成立工作小组,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积极跟进,有针对性地对接适合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到2017年,建设3~5个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赣商回乡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赣商企业20家,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赣商企业超过5家。
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提出,将对赣商回乡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对符合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西省投资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视同江西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改善融资服务,《意见》提出支持设立赣商银行,鼓励有实力的赣商企业参与省内地方银行增资扩股,培育赣商企业自有融资平台。支持赣商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对赣商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省财政分阶段的补贴可达200万元。
同时,发展异地江西商会,引导成立省外设区市江西商会以及区域江西商会,不断完善赣商联合总会的组织网络。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赣商大会,促进交流,打造世界赣商交流合作平台。
赣商企业在创办初期有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在企业创办初期存在困难时,可适当给予支持。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