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江西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提升工程活动,使2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成为“江西风景独好”品牌的重要支撑,并释放出强大的品牌效应。
此次提升整治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规划管理、整治违章建设、配套基础设施、规范标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6个方面。
省级风景名胜区是“江西风景独好”品牌的重要支撑,是实施旅游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主体。江西要求未编制总体规划和总体规划已到期的风景名胜区,要在2015年12月底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总体规划已批准的,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已批准的总体规划中未明确核心景区保护内容的,要在2016年3月底前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并报省住建厅审定。按照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景区内的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制定调整、搬迁、改造或拆除方案,依托当地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这3年内,江西还将对游客服务中心、游步道、公厕、供水供电通讯、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要求逐步配套建设。同时,着力保护好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在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要设置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并对景区内的其他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设置规范。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依法依规管理好景区内各项保护、规划、建设等活动,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充实管理人才队伍,治理“脏乱差”,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升风景名胜区对外形象。
提升活动中,江西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提请省政府批准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