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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按目标完成省重大项目建设将被通报批评
2015
07/28
23:26

 27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江西实行全省重大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省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送省发改委汇总,按季度在全省进行通报。对未按目标完成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省重大项目的标准为总投资为5亿元以上,分在建和计划今年新开工两大类。江西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梳理,按要求填写全省在建重大项目表、计划今年新开工重大项目表,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7月底前报送省发改委。

各市、县(区)政府是本地区省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是省属和跨设区市的省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江西要求,各省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必须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难以协调解决的,可报请省发改委委牵头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由省发改委上报省政府协调和督办。

江西明确,加强省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及奖惩,将省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作为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供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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