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工业园位于婺源县城北部,距县城中心约2公里,在景婺黄、景婺常两条高速公路的出口处,120米的金庸大道横贯东西,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园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首期建设的1.17平方公里园区已初步建成,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2006年,将按照“巩固完善一期、启动建设二期、搞好企业服务、强化招同引资”的发展思路,着手二期4平方公里的园区开发。
生态工业园突出“生态”主题,以生物制药、木竹深加工、食品加工、服装家纺、旅游商品、机械电子等为主导产业。
园区基础设施按"七通一平"标准实施,负责道路、排水、排污、土地平整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水电、通讯、宽带、闭路电视等基础设施由各经营部门建设到园区规划红线。
园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首期建设的1.17平方公里园区已初步建成,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2006年,将按照“巩固完善一期、启动建设二期、搞好企业服务、强化招同引资”的发展思路,着手二期4平方公里的园区开发。
婺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包括港澳台客商)和县内外企业(或个人)到婺源投资兴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
1、凡在我县注册登记且年纳税(稽查税收除外)达1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不含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次性税收及资源性税收),由县财政按照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30%进行奖励;或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两年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上述两项政策由企业自选一项享受优惠。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累计计奖年限为五年。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江西省级或国家认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每年上缴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三年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第七年至第十年按30%奖励给企业。
3、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其外方注册资本验资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4、入园企业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30%进行奖励;入园企业年纳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县级财政可用财力部分第 一年全部奖励给企业,从第二年度起,超上年度基数部分的县级可用财力全部奖励给企业。对于上述企业,因不可预计因素造成企业税收有增减波动,达不到税收基数的当年不奖;从达到税收基数的年度起,按超税收基数环比计算,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的,县级所得增量部分给予30%奖励;年纳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县级所得增量部分全额奖励;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实行“一企一策”。
5、设立园区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对新增纳税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已享受“一企一策”财税优惠的企业除外)。
6、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规模1平方公里以上工业小区的开发企业,其引进工业小区的企业上交税收县级所得部分(扣除已奖励给进园企业的部分),十年内每年按30%由县财政奖励给开发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带动与之相配套的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各配套企业上交税收县级所得部分(扣除已奖励给配套企业的部分),十年内每年按30%奖励给龙头企业。
二、土地政策
7、凡在我县投资兴办农、林、牧、渔业、交通、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等项目,其用地只收取土地征用、开发、报批成本。
8、一般工业企业用地(确保“三通一平”)按5.6万元/亩的底价挂牌出让。
9、鼓励园区企业集约用地建设二层以上厂房。企业厂房建设超过国家规划容积率的,在规划范围内每超1平方米奖励10元,在县工业发展基金中支付。
10、鼓励龙头企业、优质企业入园投资。凡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亩均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企业、亩均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企业、总投资过亿元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项目(经江西省或国家认定)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落户,奖励可实行“一企一议”。
11、租用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的企业,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纳税每增加50万元的,补贴相应增加1元/平方米。蕞高补贴不超过3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上限为3000平方米,期限3年。
三、收费政策
12、招商引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外),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减半征收;涉及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
13、工业园区内执行县内“零规费”政策。即:除进园企业建设期间由施工单位缴纳的以外,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免收。
四、科技奖励政策
14、县内工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15、对在县内发明的专利,且产品在县内投产二年以上的,其专利申请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16、对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属于高新技术的项目(经江西省级或国家认定),通过评估固定资产在本地银行贷款的部分,按商业银行同期利息总额的50%贴息,在县工业发展基金中支付,期限为二年。
17、对园区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获得一项认证,县财政奖励1万元。
五、引进人才政策
18、鼓励各类人才来婺源工作或创业,县政府免费为外地进入婺源工作的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办理落户手续,人事关系需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上述手续凭县招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
19、鼓励高素质人才来婺源创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硕士来婺创业满3年的或研发的产品在县内投产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的奖励。
六、企业保护政策
20、严格实行企业检查备案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检查登记备案,不准擅自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除安全、打假打私、环保、工商、税务等方面的特殊检查外);凡涉及到入园企业及旅游企业的,要先经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旅游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
21、对来婺源投资的客商核发“婺源县外来投资者证”。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对持证人的人身、车辆(严重违章除外)、住所进行检查。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县政府挂牌保护、县领导挂点和部门负责人挂钩服务制度。
22、投资者在县内签订了投资协议,企业落户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享受全程代办服务;入园企业享受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全程代办服务。在所需资料到位的前提下,确保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县内全部审批手续。
23、凡在婺源投资创业的客商及其家属,免费在婺源县落户,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婺源市民同等待遇。
七、附则
24、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25、本优惠政策由婺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出台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园区交通:园区道路呈纵横有序公布,宽幅120米的高速公路连接线横穿园区,次干道都在15米以上,道路平整通畅。
休闲娱乐:有三星级酒店2家,二星级酒店10余家,大小宾馆、住宿楼110余家,娱乐场所有茶楼、娱乐城、夜总会、保龄球、健康休闲房等。
水电供应:婺源水能资源蕴藏量相当丰富,日供水能力在2.5万吨以上,生活用水0.85元/吨,工业用水1.05元/吨。婺源是电力资源输出县,婺源电网已与华中大电网联网,电力资源充足,婺源县年发电量达1亿多度,大工业用电0.62元/千瓦时。
人力资源:婺源劳动力充足,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月工资在500元左右。婺源每年有大中专毕业生近2000人,月工资在700—900元左右。
婺源交通主要以公路为主,全县有公路253条,通车总里程1706公里。县内乡乡通油路,村村有公路,有2条省际公路通过,一条北去黄山直抵上海,南与德兴铜矿铁路运输接轨;一条东连衢州,与浙赣铁路、320国道相通,西接景九昌铁路,可达皖赣、京九铁路。景婺黄(常)两条国家重点干线高速公路在婺源交汇,将于2006年10月建成通车。另外,黄山、衢州、景德镇机场距婺源分别为90公里、113公里、69公里,开通了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航班。
2、供水供电:
县城有水厂2座,自来水日供水能力2.5万吨。婺源县小水电十分发达,是全国第 一批初级农村电气化县。全县现有水电站35座,总装机量4.7万千瓦,年发电量1亿度,形成110千伏为主网,35千伏,10千伏为配网的网络结构与赣东北电网连网。现有线路110千伏62公里,10千伏516公里,110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7座。
1)、供水价格:(单位:元/吨)项目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价格1.001.101.603.00
2)、供电价格:(单位:元/千瓦时)社区生活用电动力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排灌用电
城镇农村城镇农村
1千伏以下1千伏以上大工业
0.590.590.700.670.621千伏以下0.95
1千伏以上0.921千伏以下1.00
1千伏以上0.97
3、通讯:
婺源的邮政、电讯业务齐全,通信十分便捷,全县已全部实现交换程控化,传输数字化,市话自动交换机容量达1.1万门,农话自动交换机容量1.5万门,移动通讯网、联通通讯网覆盖全县,城区内开通了小灵通业务、宽带互联网服务也在蓬勃发展。
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7.8℃,年降水量1700mm,无霜期在270天左右。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符合国家Ⅰ级标准。
地质:地质活动微弱,属地壳稳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