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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开区关于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2022
11/01
10:18

汽车产业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重要力量,是制造强国、产业强区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区具有较长发展历史的主导产业之一。目前我区汽车产业正进入产能提升、由大变强的战略机遇期,为促进我区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江西汽车城”,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落户奖励支持】新引进的外资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企业,在建设期内,现汇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上、2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含)以上、1亿美元(含)以上或等额外资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

新引进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A类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B类企业、世界500强建设的零部件项目,在建设期内,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开区配套支持的产业基金不计入),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新引进入园的零部件企业,凡属于填补经开区汽车产业链空白的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平台建设支持】对购买经开区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汽车产业类标准厂房的新引进零部件企业,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非A、B类企业,在项目投产后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

(2)A类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项目投产后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3)B类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在项目投产后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对租用经开区区属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汽车产业类标准厂房的新引进零部件企业,可连续三年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非A、B类企业,分别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80%、60%和40%给予补贴;

(2)A类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分别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90%、70%和50%给予补贴;

(3)B类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分别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100%、80%和60%给予补贴。

对未列入A、B类名单的零部件企业,如项目各方面条件达到附件名单某类企业标准的,可享受同等次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企业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持】新引进入园的零部件企业,新购买设备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非A、B类企业,在项目投产后给予其新购买设备投资额2%的补贴;

(2)A类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项目投产后给予其新购买设备投资额4%的补贴;

(3)B类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在项目投产后给予其新购买设备投资额6%的补贴;

对未列入A、B类名单的零部件企业,如项目各方面条件达到附件名单某类企业标准的,可享受同等次设备投资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企业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贴。

鼓励零部件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提升智能化程度,对购置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等专项产品的企业,按专项产品购置额的1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购买设备投资额需扣减相应的专项产品购置额)。

第四条【生产要素支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3亿)以上或设备投资2亿元(含2亿)以上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项目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可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价格按基准地价实行招拍挂;优先保障项目用电、用气的合理需求。

新引进入园的零部件企业,租用我区公租房、邻里中心等用作员工宿舍的,可连续三年享受专项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限额2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非A、B类企业,分别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80%、60%和40%给予补贴;

(2)A类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分别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90%、70%和50%给予补贴;

(3)B类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分别按其年度租金总额的100%、80%和60%给予补贴。

第五条【扩大再生产支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新引进入园的零部件企业在投产后5年之内,年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新增设备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可享受技术改造奖励。企业在改造完成后当年或次年生产性税收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上、20%以上的,可分别按其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4%、6%给予技术改造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入园的零部件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次年度起的前三年和后两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分别提取项目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上饶经开区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和50%资金,奖励给项目企业用于支持项目扩大再生产。

第六条【市场拓展支持】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在经开区的汽车产业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鼓励成员企业进行本地配套和市场拓展。

区内配套奖励:支持区内汽车企业优先选择本地零部件配套供应产品。对本区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采购区内生产的零部件,对采购方、销售方(购销双方不能有股权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按采购总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0.5%(每家企业上限为100万元,达上限后,后续年度不再奖励)分别给予奖励。

区外拓展奖励:支持区内零部件企业向区外进行业务拓展。新引进的零部件企业,在产能提升期自带订单产品销售给区外汽车企业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上限后,后续年度不再奖励。

鼓励企业参展:零部件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企业升级支持】首次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不重复奖励;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资助3万元;首次通过IATF16949认证的零部件企业,奖励5万元。

对国家工信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汽车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认定超过一项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额外给予企业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

第八条【研发创新支持】当年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件)专利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限额30万元。企业单独拥有专利权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江西省专利奖,上饶市专利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不同等级奖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汽车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向优质零部件中小企业倾斜,对符合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申报条件的零部件中小企业优先推荐贷款。区下属转贷服务、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等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零部件企业,优先给予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流动资金等相关金融服务支持。

第十条【企业成长支持】对新引进的零部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提取资金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  则

1.汽车研发类、检测类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2.本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扶持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

3.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本政策实施后与我区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新入园企业。本政策实施前已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入园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和原政策执行。

4.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外,属于同一种类的优惠政策只可选择适用其一,不得重复享受。

5.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贴均在企业达到规上企业且达到合同约定的税收考核标准后予以兑现,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6.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可同时享受上饶经开区“人才十条”“金融十条”等支持政策。

7.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好的项目可另行“一事一议”。

8.本政策由上饶经开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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