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切换
产业园区
江西上犹工业园区
编号:IDD-472
  • 物业类型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机械工业
  • 项目地址 江西-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黄沙村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在线预约
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江西上犹工业园是2006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座落于赣州市西部山清水秀、风光旖旎的上犹县城东郊,距赣粤高速公路19公里,距赣州新机场约30公里,距京九铁路约45公里,规划中的厦蓉高速公路从旁经过,是赣州市一小时经济圈范围。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线,是承接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产业转移的理想之地,也是外商投资的热土。目前,已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港、台地区的外商进园投资兴业。

近年来,园区始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着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有效改善投资环境,努力营造浓厚的招商、安商氛围,促进园区产业不断壮大,逐步形成以矿产品深加工、玻纤、机械电子、现代轻纺为主导的四大产业集群;始终坚持生态立园的发展原则,充分利用荒山荒坡,依山就势,梯级开发,着力打造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宜商宜居的生态型工业园;始终遵循“一园二区”的产业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目前,北区总规划面积3000亩,已开发500亩,正在开发2500亩,已安置落户企业16家,完成基础设施投入6780万元,招商引进资金4.1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9.57亿元,完成税收3203万元,安排劳动力就业6200余人;同时,南区新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今后几年,县工业园将以发展好矿产品深加工、玻纤产业、机械电子,并形成产业链为重点,以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为契机,抓住产业对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为着力点,秉承特色生态建园理念,进一步扩大招商成果,在更高起点上促进园区事业健康、快速的大发展。

上犹县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上犹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增加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市场供给,筑巢引凤,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聚能和中小企业发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的工作意见》(上发[2008]1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范围及要求

(一)建设范围:沿赣丰线B1、B2区(4宗地),面积约65亩。其中:沿赣丰线边按照园区规划前排建成综合楼,后排建成集员工住宿、办公、生产为一体的工厂小区。
(二)建设要求:
1、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蕞低达到0.8,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工厂小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在25%以上,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2、标准厂房建设要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及建筑物规划立面图的要求进行建设。
3、县工业园区办通过协议方式与建设标准厂房的投资者就有关政策优惠、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并监督项目实施。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依法办理工业用地手续。
2、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上犹县新增工业企业用地出让价5.6万元/亩挂牌出让。
3、临赣丰线综合楼用地如需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2010年内出售的按当前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011年后出售的则按出售当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税费政策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以下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投资者自标准厂房建成(限二年内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五年内给予税收优惠。前二年对外出租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投资者,从第三年起至第五年县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50%、30%、20%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标准厂房五年内第 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4、以上税收先征收,然后根据现有财政结算体制在下一年度第 一季度兑现奖励,用于投资者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政策
1、标准厂房建设竣工(必须是标准厂房、水电工程、地面硬化等均完成并能投入使用)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年内,厂房若未租出或售出,由县财政按每月4元/平方米对投资者进行补贴;若厂房出租租金不足每月4元/平方米,由县财政按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2、凡按规划新建的标准厂房,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3、为鼓励和扶持投资者,对标准厂房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出让用地面积由县财政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按3.6万元/亩的标准奖励给投资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其它规定

1、本优惠政策以投资者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签合同承诺事项兑现为前提,未履行合同的不予以补贴和奖励。
2、本优惠政策由上犹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市信达钨钼有限公司
赣州市海盛钨钼集团公司
江西行田电产有限公司
振雄(上犹县)制衣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江西上犹工业园区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验证码
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