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8月28日我省发布了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有关要求和我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今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据悉,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15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各国有企业在审核、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基准线之间核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 业2015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