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
随着《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将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地,由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市、县(区)要积极发展和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缴税方面将放大招。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的额低于20万(含)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在本年度内,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对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江西将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国(境)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并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背景、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行业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意见》还指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原单位按规定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