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初,江西省靖安县香田工业园区的一铸造公司派人到靖安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称山东青岛某公司(下称青岛公司)为其加工定做的一套生产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铸造公司多次致函该公司,要求派人维修调试好该套生产线,但每次来人都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了铸造公司的正常生产。铸造公司决定自行改造该生产线,并对改造前的生产线状况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申请后,公证员立即前往铸造公司了解情况。在审阅了铸造公司与青岛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及双方来往信函,实地察看生产线后,公证员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议先向青岛公司邮寄一份《通知》,要求他们在收件后的合理期限内派出技术人员维修调试好该套生产线,对该份《通知》的内容及邮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如果青岛公司不能派出技术人员彻底解决问题,再办理生产线保全证据公证。铸造公司立即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安排文员草拟了《通知》,经公证员审查修改后邮寄给了青岛公司。公证员将《通知》内容、送达过程和邮件签收情况一并出具了公证书。不久,青岛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铸造公司走了一趟,仍然是敷衍了事,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接下来,两名公证员冒着高温酷暑和飞扬的尘土,监督公司员工对整条生产线的状况拍摄录像和照片;对生产线中存在问题的有关部位进行运行试验;对涉及生产线轨道距离长短进行现场测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连续工作,终于将公证所需证据收集齐全,为一条庞大的生产线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公证后,公证员又及时告知铸造公司,因为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买方如果不按时付款,卖方有权在当地法院起诉。”所以建议铸造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主动向合同履行地靖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避免青岛公司以铸造公司未付清货款为由先行向青岛的基层法院起诉而陷入被动。对公证员的该建议,铸造公司欣然接受,并深表感谢。目前,靖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铸造公司提起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