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山西将对2015年度产业集群运行良好、对县域经济有显著促进作用的产业集群进行奖励,每个集群奖励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
据悉,此次奖励将以2016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奖励县级政府(包括开发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申报条件包括产业集群中企业数量达到80户以上,其中拥有龙头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数量达到两户以上;产业集群的产值占所在县国民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30%;县级政府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出台政策措施;产业集群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良好,其中县级政府2015年建设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县级政府在发展产业集群方面采取了具体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产业集群拥有公共服务平台,并开展相关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201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
据介绍,此次奖励绩效目标是产业集群中企业数量增加,产业集群的产值占所在县国民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加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