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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从财税优惠等方面加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2016
11/30
00:16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赣州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用地支持、财税优惠、金融扶持、鼓励创新升级、强化人才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六个方面,加大对赣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财税优惠方面,赣州市提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工业发展资金支出适当向电子信息产业倾斜,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受益财政按其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在受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达到市级、县级基地建设标准的电子信息创业孵化基地,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

赣州市还从提升技术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技改升级、技术入股等方面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创新升级。其中,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2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单台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国外高端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由市级财政在国家、省贴息补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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