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9月18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日前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增长不设上线。此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根据要求,国有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19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主动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19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非国有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补偿性增加职工工资。
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