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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虚拟现实产业发展专项政策(试行)
2022
09/16
11:42

为促进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以下简称:县(区))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扶持措施。

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县(区)投资、落户、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县(区)的独立法人的虚拟现实企业、众创空间、研发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落户支持

1、鼓励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载体。国内外重点大学、科研机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经县(区)批准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虚拟现实产业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经评审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入驻县(区)确定的虚拟现实创新创业载体的上述机构同时可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五年的100%房租补贴,水、电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补贴50%,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2、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加速发展。对在县(区)确定的虚拟现实创新创业载体上新入驻的虚拟现实企业,经评审给予前两年100%房租补贴,后三年50%房租补贴,补贴额度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注册业务范围外的生产经营。

3、鼓励建设虚拟现实技术服务平台。经县(区)批准建设的虚拟现实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 50%给予建设单位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4、支持企业落户。在县(区)新注册的虚拟现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按其到位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二)申报项目支持

5、鼓励企业申报重大项目。对县(区)内虚拟现实企业或研发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当年度各级各类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 50%给予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或研发机构补助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孵化项目。县(区)内的众创空间直接投资在孵虚拟现实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 10 万元(含)的, 按实际投资 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虚拟现实企业(团队)的,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 50 万元(含)的,按实际投资 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7、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县(区)的虚拟现实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县(区)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2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满三年且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市、县(区)奖励政策基础再奖励 1 万元。

9、鼓励参与与主导行业标准。参与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虚拟现实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项、20 万元/项、10 万元/项、5 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虚拟现实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项、10 万元/项、5 万元/项、1 万元/项奖励。

(三)人才支持

9、给予高层人才租金补贴。对县(区)内虚拟现实企业、研发机构新引进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属地购买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含市级房租补贴)。已在南昌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10、支持企业院所建立合作。 经县(区)确认,驻区高校、院所新开设虚拟现实专业专科(含)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连续三年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虚拟现实奖学金;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合作进行虚拟现实专业专科(含)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连续三年每年最高给予驻区高校或院所50万元奖励。

(四)其他支持

11、鼓励企业加大宣传。支持社会机构在县(区)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虚拟现实相关领域的行业高端峰会、论坛、会展、赛事等活动,经认定的,按照其举办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的 30%进行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2、组建产业基金引导落户。依托国有平台公司,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成立虚拟现实产业投资基金,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资机制。

三、附则

1、凡落户县(区)虚拟现实企业、众创空间、研发机构,均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区)已经出台的各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同类奖励政策需县(区)财政支出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如省、市奖励低于县(区)奖励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采取补差额方式给予扶持。

2、本文件各项政策的兑现由企业、众创空间、研发机构向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小蓝管委会企业由区经发部(企服中心)、区财政局、区招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南昌县企业由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小蓝经开区管委会或县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

3、本政策涉及和引用的相关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修订颁布的为准。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4、上述各项奖励政策需自认定文件起两年内申报有效,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5、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6、本政策措施由小蓝经开区经发部(企服中心)或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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