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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
09/28
10:4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挑战,以更大力度帮助鄱阳湖生态科技城(下称科技城)落户企业渡过难关,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以上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免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或申请退还。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一律降至5%(续签比例一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企业按3%,进一步提升贷款保证金解付效率。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该项政策向市住建局申请,并由市住建局兑现。

8.做好信贷支持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体制建设,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要求,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期限缩短至3天,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10.减免租金。对承租科技城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免收三个月租金,以上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

11.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推广“免申即享”、稳岗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12.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该项政策向市住建局申请,并由市住建局兑现。

1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实行“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须办理手续,依托濂溪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业务操作。

二、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2022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满足2022年二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条件下的,按二季度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在2021年上半年以后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对已获得市级同事项奖励的企业,科技城不再予以奖励。

15.补贴企业防控支出。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企业员工不对外接触,对接送员工往返、住宿宾馆等实行生产生活闭环管理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且员工超过200人和2021年度产值达3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万元的补助。员工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且2021年度产值达1亿元工业企业,按企业防控实际支出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16.减免标准厂房租金。受疫情影响导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停产半停产,对承租国有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3个月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

1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8.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20.实行“一对一”帮扶。对重点企业实行专班服务机制,挂点领导和项目责任人进行蹲点帮扶,因企施策,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行实际困难,落实国家、省、市及科技城相关支持政
策,做好全过程服务,帮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国家、江西省、九江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科技城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解释,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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