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含智能制造)项目在享受《龙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从高不重复)。
一、普通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厂房租金补贴政策
对租赁厂房的企业,由企业先行缴交厂房租金,在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时,前三年按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助;需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厂房,按成本价或市场评估价售让。
(二)税收优惠政策
对内资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由县财政按60%的比例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期限为三年。
(三)装修补贴政策
对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实验室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m2、800元/m2、1100元/m2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二、大项目支持政策
企业开工后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含)以上或开工后三年内年纳税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企业,在享受电子信息产业普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厂房代建政策
对需代建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大项目,可根据企业规划设计进行代建,自厂房验收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免租(租金先交后奖),三年后企业正常缴交租金,也可按成本价或市场评估价购买。
(二)设备补贴政策
自购置第一批设备起18个月内,设备购置额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达到数字车间或智能工厂标准),按项目新购设备投资总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设备购置额5亿元以上的,最高补贴3000 万元。
(三)搬迁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从龙南以外整体搬迁落户的,且在12个月内搬迁设备价值1亿元以上的,按设备评估价的5‰给予搬迁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或龙头型、引领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龙南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政策发布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