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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关于全面落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
10/12
1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稳住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六个江西”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奋力实现“双过半”、夺取“全年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惠企纾困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授信工作全覆盖。依托“上犹智慧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力争2022年6月底前,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完成对全县131个行政村的农户授信全覆盖;2022年9月前,以“整园推进”的方式,完成工业园小微企业的授信工作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完成对全县所有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授信工作全覆盖。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贸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实行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分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稳定增长。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原则上不得抽贷、压贷或断贷。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丰富小微企业特色化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全面推广“工信通”融资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低利率信贷支持。

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效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推广“总对总”“普惠快担”批量业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单笔1000万元以内“见贷即保”免抵押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创新开展政府融资担保业务。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赣州金盛源担保集团对接,强化“政银担”、“普惠快担”等新型融资担保业务联动。积极探索“整村担保”“整园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模式,通过整体性、大样本担保,分散金融机构规模化业务风险及政府增信金融产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推动县级融资担保平台不断创新发展。

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力度。对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0万元;对符合上级奖补要求的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70万元。以上奖励含省、市、县三级奖励。

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企业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时,同步实施缓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

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2022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6-9月份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县自来水公司对供水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业务办理“零跑腿”、自来水接入“零费用”措施。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流程,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不见面开标”,全年电子化交易率达97%以上,2022年“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90%以上,降低企业参与交易成本。

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支持开拓茶叶销售市场。对在省会城市新开设上犹茶叶专营实体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有上犹茶叶专卖特定招牌且店内每年销售上犹名优茶2000斤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连续三年的奖补,第一、二、三周年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在市级城市新开设上犹茶叶专营实体店,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有上犹茶叶专卖特定招牌且店内每年销售上犹名茶2000斤以上的经营业主给予连续三年的奖补,第一、二、三周年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在上犹县出口,每出口1美金奖励0.02元人民币。积极引导茶企参加展示展销,由主管部门牵头参加的展销会,按照国家级的5000元/次补助,省市级的3000元/次给予茶叶补助。

持续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对标湾区提升行动,完成168条年度对标提升改革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市县同权”、数字政务“一网通办”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依托“亲清赣商”平台推动各项惠企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化解“新官不理旧账”等营商环境诉求问题,一般纠纷问题于6月底前达成一致意见,重大复杂的纠纷问题于8月底前形成初步方案,争取上半年收集的问题线索在年内全部解决。

二、确保就业稳定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年内组织县内企业到上犹中专开展2次招聘活动,每次给予5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我县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5月16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一年偿还。参加我县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毕业2年内市外高校毕业生,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对落户我县,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保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5万、3万、2万、1万元的生活补贴,社保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5月16日。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现有数据以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情况。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月开展农民工就业状况跟踪调查。

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发挥好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作用,强化园区企业与农民工就业供需对接,8月底前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15场。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开通发布家政、电商等灵活用工线上渠道。对实施重点工程和以工代赈项目的企业、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录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新吸纳1人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4月14日。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用好产业、就业、防贫保险等帮扶举措,分类精准帮扶,稳定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或园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救助、残疾人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兜尽兜。

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度减免费用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提标提补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三、强攻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抢抓国家和省里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项目的机遇,重点争取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龙江水库工程、梅岭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县城防洪工程、安和乡防洪工程、五指峰乡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目标,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赣州上犹段)、G357上犹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S221上犹社溪至油石段公路改建、S548上犹窑下至树木园段公路改建新建、S221油石至沈坊土路肩硬化工程、X808坪市至秀罗段公路改建、X870十八塘至社溪段公路改建、X874上犹莲塘至百家排公路改建、省道展望线S562寺下至社溪公路改建、X874爱琴岛至陡水段公路改建等重点工程项目,做到能快尽快、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动中稍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黄塘35kV变电站扩建工程、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等项目加快建设。

加快推进一批数字经济项目。加快推进20个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全县新建5G基站100个,建成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新增企业上云数量20家以上,完成40个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农村雪亮工程等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一批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争取和实施一批城市交通、防涝排洪、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加大“险资入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优势,强化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盘活一批存量规模大、收益好、潜力大的基础设施资产,做到盘活存量和改扩建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开辟扩大有效投资的新路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抢抓机遇,精锐尽出,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洽谈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2个以上。

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机制,全面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用工以及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四、加速消费回补

扩大商贸消费。积极争取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适时启动茗馨广场立体改造,高标准建设西亭、文峰新区农贸市场。整合100万元资金用于国庆、中秋电子文旅消费券发放,推动住宿餐饮、数字消费、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费回暖。

稳定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

鼓励文旅消费。启动实施疫后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加快落实“引客入犹”各项奖补政策,推动文旅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鼓励企业开展特色文旅活动,对自行开展活动、直接参与人员达到100人以上、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文旅企业,给予2万元/场奖励,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激活暑期消费市场,7月1日-8月31日,全国学生、退役军人、教师、医护人员持相关证件,享全市国有4A级及以上景区免大门票政策;鼓励私有景区对游客开展减免门票、打折促销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全县导游员、讲解员、酒店大堂经理、民宿经营者等文旅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促进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电商、直播等线上消费,鼓励参加“赣品网上行”系列网络营销活动,推动农特产品出村上行。落实省、市会展支持奖补政策,大力发展会展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对全县2022年度建成运营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每千瓦补贴16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80元。

五、强力保通保畅

加快县域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政策,推动县城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争取实施全省城乡冷链骨干网建设项目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进行补助。加快引进和发展冷链物流、仓储物流等新业态,形成内联外通、覆盖城乡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通道。以邮政快递、供销网点为支撑,推广城乡绿色智慧物流新模式。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加大原材料、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力度,协调解决缺芯、缺柜、缺舱等问题。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约,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联动。支持龙头企业对钢铁、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农资,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降低成本。

实行稻谷运输补贴政策。对本县原粮出售给县粮油收储公司的售粮主体,给予稻谷运输补贴,其中,五指峰乡、平富乡、营前镇、双溪乡、紫阳乡、水岩乡、寺下镇、安和乡按40元/吨给予补贴,其余乡镇按30元/吨给予补贴。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充分发挥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发展。对骨干企业实行每月定期跟踪监测分析,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的办法进行帮扶。

六、巩固发展安全

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科学合理地供应土地,对土地出让保证金进行低标准调整,并采取承诺制方式缓交部分土地出让金。按低限执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持续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适当下行。同时出台鼓励政策,采取政府适当进行购房补贴、开发企业让利、契税先征后返的方式,加快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各项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平稳有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农资农技供应保障,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不脱销。

强化能源保供稳价。多措并举推动天然气量足价稳,跟踪推进2022年已签合同的履约落实,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检查,加强电网运行监测调度,确保迎峰度夏(冬)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七、精准防控疫情

保障人员自由有序流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持续畅通交通网络。坚决落实保通保畅部署要求,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除由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防疫检查点外,县内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稳住经济大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落地生效。要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原则,迅速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政策使用范围、享受条件和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做到“一项不漏、一点不漏”。县政府将派出专项督导组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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